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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语言的体系中,作为最高的语言艺术——诗,是唯一可以产生歧义理解的文体。这不是因为她的蒙胧与晦涩所产生的误解,而是诗特有的纵然明白如话的陈述,一样允许产生歧义的理会,这就是前人所一再重申的诗无达诂。在漫长的诗歌文化中,人类赋予诗歌太多的特权,乃至把创新语言的功能交给了诗人。
一方面在实际的写作中,诗人常常言在此,义在彼,不仅仅因为艺术的需求,有时或者更多的情形下也是因为表达的需要,言不由衷但决非是词不达意,或喻、或拟、或托、或寄,或象征。太多种曲折迂回的方式来表达诗人的本意。这样就避免了更多可能不被接受时的尴尬。诗人也多了人生进退时的从容。
另一方面在诗的引用中,也由于太多的各取所需所产生的断章取义。引用的人不顾及文本只提一点不及其余,这样纵然是本意的咏物、言情之作,也被曲解为其他。这不是作者之错,也不是读者之误,而是诗的通行证。是作者与读者互为的结果,也是诗歌创作与审美所长期形成的约定俗成。出自董仲舒《春秋繁露》的诗无达诂一词就证明了先人对诗歌这一现象的认同。
而这并不是去鼓励诗人一味地蒙胧、晦涩,一味地让读者不知所云,或者进而连作者也不知道自己在表达什么?只图一时的快意去罗列词汇。
诗是最集中的,也中最简练的,它之所以不愿意分散读者的注意力,不愿意让太多的意象陈列在诗中,就是为了读者在“言在此,义在彼”时的不被误导。能够体会作者的那颗诗心。没有哪一个诗人写诗,是为了让人读不懂的。最起码作者是认为他这样写,是能够最艺术地表达他的命题的。
诚然诗的评论却要尽可能地达诂,至达作者的本意,而不被表象所蒙蔽。要更多的了解诗和诗人。这就是评论与一般阅读的区别,也是文学批评对于作品和作者的责任。
“初学词求有寄托,有寄托则表里相宜,斐然成章。既成格调,求无寄托,无寄托,则指事类情,仁者见仁,知者见知。”(周济《介存斋论词杂著》)此实为返璞归真之精义,也是李白“清水出芙蓉,天然去雕饰。”之遗风。
所以,现代诗的写作也尽可以明白如话的,不一定非得局限于蒙胧一格。明白晓畅不等于浅溥,晦涩难懂不等于深奥。
与诗为伍
09-10-25笔记于中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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